亿达彩票_亿达彩票
亿达彩票2022-12-23

用独特设计语言讲好中国故事******

  作者:郭春方(吉林大学艺术学院院长、文学院博士生导师、一级教授,北京2022冬残奥会吉祥物“雪容融”设计团队负责人)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近些年来,我国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2022年,举世瞩目的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中,艺术设计将“中国式浪漫”的民族风带向国际,真正做到在全球化语境中生动地表达“中国性”。令海内外民众感受到,中国设计是一门能够生动阐释中国美学精神、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的艺术语言。

  早在北京冬奥会的筹备过程中,北京冬奥组委在会徽、吉祥物、奖牌、场馆、开闭幕式等全流程设计环节中,充分融入中华文化元素,提炼民族文化符号,对新时代中国文化意象进行解读。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在记录时代风采的同时,通过奥运赛事,突破不同文化意识形态下人们的认知差异,向世界展现中国文化魅力、传播中国特色审美价值体系。

  设计语言展现文化价值。近些年来,奥运会吉祥物作为承载着奥林匹克运动精神与主办国文化形象的重要载体,越来越受到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及各主办国的关注与厚爱。如今,吉祥物已不再是单一的公共符号象征,更转变为一个承载着主办国文化精神、地域特色、民族品格的视觉文化符号。

  2019年9月17日,2022年北京冬残奥会吉祥物“雪容融”正式发布。它从一个普通的红灯笼,变为一个担当着使命职责的北京冬奥会的使者,设计团队先后为“雪容融”的灯笼形象加入了雪、如意、鸽子、天坛的形象,融入了剪纸的元素、发光的寓意和中国正月十五“雪打灯”的美好愿景,为红灯笼赋予文化内涵、注入奥林匹克精神、融入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元素。

  “冰墩墩”和“雪容融”作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吉祥物,先后随“天问一号”着陆火星,随“嫦娥五号”登陆太空,受到全世界民众的关注与喜爱,出现了“墩融难求”“过夜式排队”的抢购热潮。

  据国际奥委会发布的《北京冬奥会市场营销报告》,在特许经营方面,北京冬奥会吉祥物相关特许商品的销量占全部特许商品的69%。时至今日,“冰墩墩”和“雪容融”仍是深受各年龄段群众喜爱的奥运吉祥物,“一户一墩”“一户一融”仍是人们热议的文娱话题,其周边文创产品在官方销售平台多次售罄脱销,在产生深远文化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小觑的市场价值和经济效益。

  设计创作讲述中国故事。中国设计是具有传统美学精神、艺术哲学思想与民族文化内涵的时代产物,是反映中华民族精神面貌与审美趣味的文化沉淀,是能够服务于国家需求并引领结构创新的艺术符码。

  艺术与设计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也是悄无声息沁人心脾的。“来时迎客松,别时赠折柳”,在北京冬奥会的开幕式上,耀眼的烟花以享有“国宝”之称的黄山迎客松图案绽放在鸟巢上空,向世人展示中国人民热情、好客的美好品格;闭幕式上,伴随着“人生难得是欢聚,唯有别离多”的悠扬音乐,舞蹈演员生动演绎“折柳寄情”。

  开幕式倒计时短片中,每一秒钟对应着一个节气、一句古诗的设计,令观众眼前一亮。作为我国历史悠久的农业耕作时序、节令习俗,二十四节气记录着四季的更迭和时光的变迁,是在百姓物质生产生活中逐步形成的民俗文化产物;闭幕式上,依照中国民间“虎头鞋”的设计造型,以十二生肖为设计元素,打造了十二辆生肖造型的冰鞋车。孩子们推动着冰鞋车在赛场滑动,车轮滑动的痕迹钩织起中国结的造型轮廓。二十四节气与十二生肖的设计巧思前后呼应,中华文化元素令世界瞩目。

  中国作为主办国,在冬奥会、冬残奥会不同环节的设计中,充分发挥主场优势,创新运用冬奥资源,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冬奥会这一载体,实现了全球范围的广泛传播。《北京冬奥会市场营销报告》数据显示,2022年北京冬奥会创造了历届冬奥会收视人数的记录,全球共有20.1亿人观看,相较4年前的平昌冬奥会观看人数,增长5%。在文化的传播与输出过程中,冬奥会注重中国语境和国家文明的坚守,注重全球共识性与民族个性的融通,为世人带来了高度的美学享受,向世界展示中国文化的绰约风姿。

  优秀的设计创作是传承中华文明的艺术介质,是叙述中国美学的时代标识,是承载民族精神的文化载体,具有文化联结作用。北京冬奥会在艺术创作与文化传播层面所带来的深远影响,令我们更加坚信,新时代的设计创作必须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定不移地践行文化传承创新的责任与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将目光聚焦于大气磅礴的民族故事,创作具有家国情怀、体现民生情怀、能够完成宏大叙事的艺术作品,产生中国艺术的影响力、感召力和塑造力,令世界看到、听到、感受到更加生动、真实的中国。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8日 13版)

亿达彩票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

“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更多作品链接

一组词云,带你一览2022年最高法工作报告中的公平正义!

专访宋鱼水:让人民群众享有“触手可及”的正义

丈夫嫌妻子做饭难吃辱骂施暴致其轻微伤

查看原地址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亿达彩票地图